永嘉县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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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县基层林技人员短缺问题,加强基层林技人员队伍建设,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永嘉县人民政府及浙江省教育厅同意,2018年我县将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具有永嘉县户籍,参加2018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永嘉县林业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注:该专业重点从事野外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二、招生(招聘)计划和承办院校及选考科目 2018年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2人,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办。 招生代码:0289 选考科目:化学、生物、历史(注:至少选考一科以上) 三、招录与招聘 1.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录取志愿填报。 2. 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录取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按永嘉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永嘉县林业局根据院校投档提供的名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永嘉县林业局和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5.招生院校在相应普通类平行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永嘉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永嘉县林业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培养方式 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2年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3-4年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就业协议到永嘉县基层林业技术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作出安排。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本公告由永嘉县林业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永嘉县林业局咨询电话:0577- 57678265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7-57756558
永嘉县林业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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